疾病診斷證明書辦事指南
疾病診斷證明書辦事指南
一、辦理依據
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,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,常常作為病休、病退、傷殘鑒定、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。
二、辦理對象
患者本人
三、辦事需提供的材料
1、身份證
2、病歷
三、辦理流程
(一)普通疾病診斷證明書
1、門診患者須在本院診治并已明確診斷,經治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,并在門診病歷上詳細記錄時間、病情、診斷并簽名,患者再持病歷及疾病診斷證明書到醫院住院收費處審核、登記、蓋章。
2、住院患者由經治醫師根據住院時診斷明確的疾病,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,并詳細記錄時間、診斷并簽名,患者持疾病診斷證明書到醫院醫務科審核、登記、蓋章。
(二)特殊疾病診斷證明書
由經治醫師根據診斷明確的疾病,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,并詳細記錄時間、診斷并由科主任簽名,患者持疾病診斷證明書到醫院醫務科審核、登記、蓋章。
四、辦理時限
病休證明的,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,門診不超過一周。住院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(GA/T 1193—2014)。
五、收費依據、收費標準
不收費
六、聯系方式
辦理機構:醫院住院收費處、醫院醫務科
辦理地點:醫院仲景樓一樓、時珍樓四樓427
辦公時間:上午8::00——12:00,下午14:30——17:30(夏季),14:00——17:00(冬季),法定節假日除外
聯系電話:0737-4439113,0737-44391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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